校内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为吸引汇聚国(境)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我校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根据《2023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吉林省博士后国(境)外交流引进项目资助(以下称“引进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3年重点遴选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省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5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15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新近进站,且未满6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资助经费
 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开展,联合资助。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吉林省财政及学校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人资助20万元人民币,吉林省财政每人资助20万元人民币,学校配套资助每人2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月20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上交
 (1)材料要求
 《吉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其中1份在“五、设立单位审核意见”栏由流动站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另2份做上报使用,流动站不签署意见、不加盖公章。
 (2)时间安排
 请各流动站将签字盖章的《申请表》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一式3份于2月24日报送至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3.遴选资助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遴选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10 月份公布。
 五、相关事项
 1.各中层单位应充分发挥已经引进的国(境)外人才及知名学者的辐射宣传作用,与国(境)外高水平青年人才建立联系,挖掘动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积极申报。
 2.学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面向各中层单位、合作导师和申请人提供全过程的政策咨询和讲解。
 
 联 系 人:李老师  秦老师
 联系电话:13364680379   13086873737
 办公邮箱:[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学A区625室
 
 附件:
 1.《2023年度吉林省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
 2.《吉林省“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29日